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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线装书阅览规则

1 本室所藏古籍为国家文物,必须重点保护,实行闭架查阅,概不外借。

2 古籍图书文献主要对中国科学院系统各单位科研人员开放,校外读者持单位介绍信,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。

3 进入古籍阅览室须凭读者本人有效借阅证,并在登记簿上签到,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维护阅览秩序。阅毕换回阅览证。

4 读者进入本室,只允许携带铅笔、纸类文具,其它物品应存放于寄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妥善保管。

5 读者入室应衣着整洁,保持阅览室内安静和清洁,不得大声喧哗或在室内会客,不得在室内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

6 阅览古籍图书,应先查询书目,然后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,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提供文献实物,每次不超过二册。

7 为保护珍贵古籍,只提供重印、影印、复制本或数字化的古籍,除研究版本外将不再提供原版。

8 读者取得图书后,要进行阅览登记。阅后如数归还,经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。

9 阅读古籍时须小心谨慎,倍加爱护。请轻翻书页,切勿批点、折叠、涂写、污损、剪割、撕毁、影描及其它可能损毁原件之动作。不得在古籍文献及其它书刊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,抄写时只能用铅笔。

10 阅览善本书,需在指定的位置按要求阅览。阅览室湿度超过古籍保管规定时,停止善本阅览。

11 为保护珍贵文献,馆藏古籍原则上不允许复印;如确因教学、科研、医疗等特殊需要,经馆长批准,方可复印普通线装书的部分内容(每册不得超过三分之一,且不得提供盈利之用)。古籍善本一律不得复印。

12 经批准复印者需办理登记手续,并按规定交付古籍版本保护费;复印只能采用冷光扫描或不用闪光灯的拍照方式,不得带出馆外,当班归还。

13 读者在古籍图书交接时应清点册数,认真核对,签字确认。如发现有缺页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14 读者归还图书时,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部、册顺序检查,如有污损等情况,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。

15 对于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告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除按有关赔罚款制度执行外,还将给与批评教育,并送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,乃至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