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关于图书馆 > 规章制度
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

1. 个人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团体借书证限申请单位人员使用,不得转借。

2. 院内个人借书证,每证可借中外文书刊10册(含光盘,学习室图书),单册期刊不外借;工本费5元,押金50元,押金收据请保管好,离所退证时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50元。院外个人借书证,每证可借3册中文图书,不能直接入库,由工作人员为其提取书刊。团体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30册,其中外文图书限10册。

3. 读者可以登录生命科学图书馆网站:http://www.slas.ac.cn ——馆藏资源(Aleph)——登录——输入读者证号,密码(初始密码为LAS),查看图书外借情况,办理图书续借,修改个人信息等服务。外借图书通过E-mail方式催还,提前5天系统自动提醒,如需续借,可在网上自助操作;在未过期及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,最多可续借2次,一次30天,最大可预约册数为5册,续期自操作当日第二天算起。如无需续借,请及时归还,书刊逾期罚款为0.10元/册/天。

4. 遗失图书(1980年以前图书)按原价的10倍赔偿,(1981—1995年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),1996年以后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期刊每册按全年原价的2倍赔偿。(原版书刊价格昂贵,请妥善保管,以免损坏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)

5. 污损书刊,酌情按原价1—3倍赔偿。

6. 如有撕、割、挖等故意损坏书刊的行为,赔偿原价的5—10倍;盗窃书刊者将通知其工作或学习单位,并取消其借阅书刊的资格且公布于众,以示警告。

7. 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机(尤其是数码相机)或者扫描机拍摄、扫描书刊资料。